|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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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口县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接收林口县南林住宅小区项目部(任锐方)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8000元,本息合计138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9年8月31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本息结清时止; 二、被告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林口县南林住宅小区项目部(任锐方)债务以挂靠费10万为限,对上述原告***债权承担有限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原告***负担15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