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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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孝感市林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6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