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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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顺达汽车车轮有限公司 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 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 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 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执行被执行人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许昌顺达汽车车轮有限公司、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8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二、执行被执行人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三、将被执行人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汽车钢圈涂装生产线(权属证书编号:0374100000221)变卖、拍卖。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