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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顺达汽车车轮有限公司
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
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
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
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执行被执行人许昌鹏达机电有限公司、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许昌顺达汽车车轮有限公司、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8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二、执行被执行人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三、将被执行人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汽车钢圈涂装生产线(权属证书编号:0374100000221)变卖、拍卖。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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