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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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唐山市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千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滦县旭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唐山市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唐山市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66471.5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唐山市京秦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9607.95元。 四、被告***、滦县旭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上述判决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滦县旭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