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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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