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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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3民初18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68号5号楼801室。 负责人:刘增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未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贾立平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徐倩倩 书记员邓宝勋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