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2民初7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医疗费2725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50.00元、营养费1200.00元、护理费9000.00元、交通费200.00元、误工费18000.00元、合计60603.08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扣除已垫付10,000.00元后再给付***50603.08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一、二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鉴定费1900.00元,由上诉人***负担950.00元,被上诉人***负担9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负担200.00元,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