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菱达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富菱达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工资6600元、经济补偿金4950元、放假生活费11,008元,合计人民币22,558元。 申请费人民币121元,由被申请人富菱达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