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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岚明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财产,保全价值9675694.40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间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间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间为三年,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处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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