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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磊业鼎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京津冀新房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签订的前期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河北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购房诚意金1183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4元减半收取2512元,由被告河北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