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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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天津港保税区凯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615元,由天津港保税区凯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周彦权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晓珅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