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签订的《美莱美整体家装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原告***工程款223181.75元,并赔偿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63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