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利息31413元、违约金6914元,上述款项共计383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元,由原告***负担1044元,由被告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