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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利息31413元、违约金6914元,上述款项共计383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元,由原告***负担1044元,由被告天津雅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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