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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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天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4695号 原告:长沙市天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宇辉,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靖,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市天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长沙市天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沙市天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