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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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恒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利友冶铸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期限为1年,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