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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恒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利友冶铸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期限为1年,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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