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华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武仲裁字第00000217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华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7)武仲裁字第00000217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