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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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6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保全费77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4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