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久莱纺织有限公司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的(2015)吴江盛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权利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裁定书以及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申请执行其剩余债权。 执行长李德山 |
| 裁判日期 | 2018-9-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