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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与被告河南裕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签订的《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河南裕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股份转让款2000万元,并赔偿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损失(损失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420元,由原告负担9504元?,被告负担84916;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