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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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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追加***为(2014)北新执字第123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一审案件受理费48520元,由被上诉人沈阳德昊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520元,由被上诉人沈阳德昊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7)辽0113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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