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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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民政商标彩印厂 嘉兴市凯洁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民政商标彩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21625.25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9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嘉兴市民政商标彩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嘉兴市凯洁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8元,保全费3820元,合计8978元,由被告嘉兴市民政商标彩印厂、嘉兴市凯洁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