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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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价值61000元的财产或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61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