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巴东县立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州煌庭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恩施州煌庭家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96元,由原告恩施州煌庭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