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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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523执95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甘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邵阳县水利局,住***。 负责人姜佳良,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县水利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依法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邵阳县水利局应履行之责任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法官邹其 法官助理刘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璇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