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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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云峰宝塔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宁夏云峰宝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451.42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8451.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