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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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双楠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3377号 原告:***。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亚美。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双楠店。 负责人:陈雨。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倩。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娇。 原告***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双楠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2020年5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思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雯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