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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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66295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颍上永红建材有限公司1466295元货款的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84元,减半收取11242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6242元,由***负担9242元、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