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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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汽车电器一厂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瑞安市安阳街道双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林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东海印刷包装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瑞安市安阳街道双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林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724417.95元。 二、驳回原告温州林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607.37元,减半收取18303.68元,由原告温州林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8144.68元,被告瑞安市安阳街道双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0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