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映光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光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999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0元、保全费2613元,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781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5799元、保全费2613元,被告承担部分与上述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