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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杭州灵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305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杭州灵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93051元。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未按通知的交费期限交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1)。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