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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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庆铁改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持有的以电子表格形式存储的重庆铁改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返还原告重庆铁改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重庆铁改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