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