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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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汽车队 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656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