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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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禾丰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550元及利息(以11855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1元,由被告***、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