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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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建辉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济汶环罚【201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申请人汶上县建辉建材有限公司必须于本裁定书送达后5日内履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作出的济汶环罚【201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从2019年9月1日起,每日按应交罚款数额的3%计算,总额不超过本数)缴纳至汶上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帐户:15×××81。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内如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将本案移交本院执行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费800元,由被申请人汶上县建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