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西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办理简碧荣所有的车牌为川D×××××号车辆所有权的转让、过户、赠与、抵押及设置他项权等手续;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西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南坛分理处的银行存款17040元(户名为四川西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为51×××37),期限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