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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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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事故损失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事故损失64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元,减半收取133.50元,由被告***负担60元,原告***负担73.5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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