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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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强亮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强亮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手机号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