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安徽省合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72030.95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101.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款汇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开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账号:10×××0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59元,由六原告共同负担325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负担13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