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支付)、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8793.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9234.5元的?计4617.25元。 三、原告***从上述赔偿款中返还***垫付款1000元。 四、原告***赔偿被告***车辆损失2003.35元。 上述四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