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九江天禧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九江天禧国际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九江天禧国际商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6984.29元; 二、驳回原告九江天禧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1元,减半收取1745.5元,由原告九江天禧国际商业有限公司负担356.5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13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