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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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集支行 淮南市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淮南市新食客食品有限公司 淮南市冉立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市新食客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淮南市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800000元、利息27840元,本息合计827840元(利息按年息6.96%,从2019年7月17日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此后利息仍按年利率6.96%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淮南市冉立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载明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淮南市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35元,由原告淮南市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70元,被告淮南市新食客食品有限公司、***、***、淮南市冉立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