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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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合同》于2019年7月15日解除。 二、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购房保证金322158元,并赔偿损失36107.9元,合计358265.9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9元,由***负担1367.8元,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1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