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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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63399732.5元及相应利息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应承担本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