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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82元,减半收取计6291元,由原告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