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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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91民初1119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1号楼401室。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清河路北、芦湖路西。 原告***诉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