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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对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公园西里南区的8号院3号楼5-1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码:X京房他证朝字第××号)的抵押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