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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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亚天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亚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货款325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实洛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175元,由被告***、洛阳亚天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