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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惠佳信装饰有限公司
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银川惠佳信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开具492794.78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件受理费4346元,退还原告宁夏中瀛泰富置业有限公司4246元,由被告银川惠佳信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银川惠佳信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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