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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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山城金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1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租赁或其他形式的转让,并不得毁损。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